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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出版:19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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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[J]. 水土保持通报, 1984,3(1):10-14.
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[J]. 水土保持通报, 1984,3(1):10-14. DOI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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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《水土保持工作条例》
遵循防治并重
治管结合
因地制宜
全面规划
综合治理
除害兴利的方针
切实做好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
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第二条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由省计委、经委、科委和财政、水利、农牧、林业、城建环保、铁道、交通、地质、煤炭、冶金、社队企业管理、科研等部门组成
由一名副省长任主任。其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电力厅。各地、市和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务的县(区)人民政府
都要设立水土保持委员会
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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