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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出版:1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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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工作条例[J]. 水土保持通报, 1982,1(5):1-5.
水土保持工作条例[J]. 水土保持通报, 1982,1(5):1-5. DOI:
DOI: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治水土流失
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
是改变山区、丘陵区、风沙区面貌
治理江河
减少水、旱、风沙灾害
建立良好生态环境
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
是国土整治的一硕重要内容。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
特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:防治并重
治管结合
因地制宜
全面规划
综合治理
除害兴利。第三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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